关于组织开展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(康复训练类)定点服务机构准入认定工作的公告
为全面落实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吉政发〔2018〕20号),顺利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,依据《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》(吉残联发〔2021〕18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近期将组织开展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(康复训练类)准入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
截至2021年11月26日16点前。
二、申报条件及对象
符合《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》中关于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机构,并能够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、服务流程、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。
三、评认流程
(一)受理申请。机构自愿提出申请,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。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二份,申报多个康复训练项目的按项目分别申报,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(二)审核。受理申请后,组织省评认专家组对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核对,启动现场评估,做出初步认定结果。
(三)公示。现场评估后初步认定通过的机构名单将在市残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经核查不影响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,认定为定点服务机构,并签订委托协议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金铎
联系电话:0432-62401607
电子邮箱:63742454@qq.com
附件: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(康复训练类)申请材料模板
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
2021年11月17日